轉知教育部函:教師曾任「偏遠地區學校」之代理教師年資,符合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,得以其2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。

發佈日期 : 2025-10-03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5-10-03
轉知教育部函:教師曾任「偏遠地區學校」之代理教師年資,符合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,得以其2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。

請符合以上說明之教師,請於10月13日前洽人事室‼️
批次下載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