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教育部函:教師曾任「偏遠地區學校」之代理教師年資,符合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,得以其2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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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 :
2025-10-03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5-10-03
轉知教育部函:教師曾任「偏遠地區學校」之代理教師年資,符合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,得以其2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。
請符合以上說明之教師,請於10月13日前洽人事室‼️
114E0006074.pdf
1956721_1140924-教育部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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